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机遇,特区政府于2012年6月
推出“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专项基金),协助企业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开拓及发展内地市场业务。
为加强支援企业提升其竞争力及发展多样化市场,由2022年11月起,每间企业于「BUD专项基金」下的累计资助上限已提升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可获资助的核准项目上限亦已提升至七十个。
背景:
BUD——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转向基金(Dedicated Fund on Branding,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
一、计划目的:
本计划旨在资助非上市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内地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内地的业务发展。
二、项目类别:
1. 任何符合本计划范畴:(i)发展品牌;(ii)升级转型;及(iii)拓展内销,协助个别非上市香港企业提升在内地的竞争力及发展内 地市场的项目,均合资格申请本计划的资助。共有两类符合资 格的项目:
(A). 第(i)类申请项目」:企业委聘合资格服务提供商制定有 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的全盘业务发展计划, 以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竞争力及促进内地业务的发展;及
(B). 「第(ii)类申请项目」:企业自行或委任其他执行机构推行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 业在内地的竞争力及促进内地业务的发展。
2. 「第(ii)类申请项目」适合已具备全盘业务发展计划以发展内地 市场的企业申请。如企业未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可聘用合资格的服务提供商)以制定「全盘业务发展计 划」,有关聘用合资格的服务提供商制定发展计划的顾问服务 费用可申请本计划的资助,属于「第(i)类申请项目」。
3.任何开支项目如已获/将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任何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法定组织或非政府机构,或相关市场 (即内地、自贸协议及/或投资协议经济体)的政府机构的计 划资助,或其他来自香港、内地、自贸协议及/或投资协议经济体的赞助或捐款,将不能就相同的开支项目申请本计划的资 助。申请企业必须在申请表格中声明,其申请资助的项目措施 并没有获取其他资助,并在申请期间没有作出其他资助申请。
4. 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个别企业正在推行的项目并不符合申请本计划资助的资格:
(A) 项目的余下部份可被视为独立的项目,并会产生不同和清晰的项目成果;
(B) 可清晰厘定项目余下部份的开始及完成日期;以及
(C) 可分别提供余下部份的财政预算,并具合理的理据支持。
三、资助金额及原则:
1. 资助以对等原则为基础: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获批项目所需的账目审计费用除外),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政府 为获批项目所需的账目审计费用,提供全额资助,每次审计费最多港币一万元,计入企业的累计资助金额。在「内地计划」及「自贸协议及投资协议」计划中,每间企业的 最高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连审计费)合共为港币七百万元,而每个项目资助上限(连审计费)为港币一百万元。
2. 「相关企业」,即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登记为不同业务企业,但由相同持有人持有30%或以上的拥 有权(追溯到持主要股份公司的各主要自然人股东数据),并有相同业务性质将被视为同一间企业,以计算累积资助 总额(以港币七百万元的最高累积资助金额为准)。
3. 在本计划推行期间,每间企业最多可获资助七十个核准项 目(「内地计划」及「自贸协议及投资协议计划」包括在 内)。
4. 每一核准项目必须在24个月内完成。
四、申请期: 本计划全年均接受申请。
五、 申请资格
5.1 合资格申请的企业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 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1,不论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内地具有业务,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主要在香港以外营运业务的企业或空壳公司将不视为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
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企业在申请资助期间在香港拥 有实质业务,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员工记录、报税表、或商业交易文件如商业合约、发票等。
如项目措施将由申请企业的内地业务单位执行,申请企业必须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企业与内地业务单位有直接投资关系。如申 请企业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将被视为与内地业务单位有直接 投资关系并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A) 申请企业持有内地业务单位 50%以上的拥有权; 或
(B) 持有申请企业 30%或以上拥有权的股东(自然人),亦同时持有内地业务单位50%以上的拥有权;或
(C) 申请企业及内地业务单位由同一群股东(自然人)100% 持有。
如申请企业或其主要股东(自然人)与内地业务单位有其他投资 关系,计划管理委员会亦可考虑是否符合资格申请资助,申请企业必须提供投资关系证明文件予计划管理委员会考虑。
在提交申请后至项目进行期间,申请企业必须维持上文部份所述的符合资格申请资助条件。
生产力局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提交额外证明文件以评审其申请资格 及厘定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六、申请流程
七、申請及拨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