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上月发表上任后的首份《施政报告》,报告指出特区政府深明外围环境和疫情对行业和市民带来的打击,在施政报告中指出,将延长纾困措施,为受影响企业和市民提供所需支援。特别将针对中小企业延长“会议展览业资助计划”,加大“BUD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EMF)”资助上限纾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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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时 本 港 共 有 超 过 34 万 家 中 小 企 业 , 占 全 港 企 业 总 数 98% 以 上 , 合 共 聘 用 了 超 过 45% 的 私 营 机 构 雇 员 。因 此 , 中 小 企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与 商 业 表 现 对 本 港 经 济 的 发 展 尤 为 重 要 。
为 了 协 助 中 小 企 业 顺 利 发 展 业 务 和 取 得 成 功 , 特 区 政 府 为本 地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支 援 服 务 以 促 进 本 港 中 小 企 业 的 发 展 和 协 助 提 高 其 竞 争 力 。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政府当局加大“BUD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EMF)”资助上限纾困措施,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今天我们将重点给会员企业解读“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EMF)”如何申请及相关范畴内容:
申请资格
申请基金资助的企业须符合以下资格:
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登记的非上市企业。
在申请基金时,企业须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在香港境外从事主要业务运作的企业,均不会被视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如企业以前曾获基金资助,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规定的累计资助上限。拥有相近商业登记资料(例如业务性质、地址、联络电话、股东 / 董事)的申请企业,会被视为关连企业。就计算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而言,该些关连企业会被视为单一企业,即该些关连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会被合并计算及不能超过累计资助上限。
企业并非申请涉及的推广活动及与该活动有关服务的主办 / 协办机构 / 服务供应商或与主办 / 协办机构 / 服务供应商有关连的公司。
资助范围
基金提供的资助,可供企业参与下列推广活动以推广其产品及 / 或服务。该些推广活动或平台必须由有良好往绩的机构主办或营运:
在香港境外举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在香港举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在香港举行、以本地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网上贸易展览会。
香港境外商贸考察团。
网上商贸考察团。
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贸易刊物广告。
通过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出口推广活动,例如刊登广告、关键字搜寻、上载产品资料、建立或优化网上商店等。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所拥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作出口推广。
企业可就个别推广活动是否符合基金的资助资格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作初步查询。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向工贸署提供有关活动的资料(包括活动及平台 / 媒介名称、目的及范围、目标对象、行程表、活动日期等)。
申请类别
实报实销
企业可选择于推广活动完结后,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就合资格开支项目申请基金资助。工贸署将根据本申请指引内所订明的申请资格、资助条件和要求以及程序审核每宗申请。企业就每宗成功的申请,最高可获的核准政府资助额为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
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
企业亦可选择于推广活动开始前,就合资格活动开支项目的预算金额提交首期拨款申请,并于相关活动完成后,就合资格活动开支项目的开支余额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同一活动的首期拨款申请及其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共同构成单一申请。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将适用于该宗申请最高可获的核准政府资助总额。
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
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
企业申请基金资助的次数不限,然而每家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而涉及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活动资助上限为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的50%。
申请期限
企业必须在参与的展览会或商贸考察团完结日、刊登广告的贸易刊物出版日、在电子平台/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活动完结日,或建立/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有关项目完成日后的60个历日内递交申请。
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
企业亦可选择于推广活动开始前,就合资格活动开支的预算金额提交首期拨款申请,并于活动完结后,就合资格活动开支的余下资助额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
为免疑问,同一活动的首期拨款申请及其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将被视为单一申请,该宗申请最高可获的核准政府资助总额将为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
申请期限
企业必须在参与的展览会或商贸考察团开始日、刊登广告的贸易刊物出版日、在电子平台/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的开始日,或建立/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有关项目开展日前45至120个历日内递交申请。
每宗成功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须于完成相关推广活动后,按申请指引内就实报实销申请发还开支所订明的指标,于推广活动完成日起计的60个历日内,就首期拨款申请中合资格开支的资助余额,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
如有意向申请: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或BUD基金的会员企业,可与总会秘书处联系:hkcica@hkcica.org.hk,我们将提供申请协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