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抢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为全区“六提工程”战略部署的落地和推进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按照“多层次市场并举、境内外市场并重”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推动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壮大资本市场“武进板块”。力争到2022年末,全区上市企业达35家;“十四五”末,全区上市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二、工作措施
1.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育计划,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进行优选培育,把已和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约并开展股份制改制等上市前期准备工作的企业,及时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确保上市后备企业总数保持在50家以上。
2.拓展企业上市挂牌途径。分类指导企业选择合适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发展,引导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国内主板上市,引导规模相对较小而主营业务突出、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引导“硬科技”企业去科创板上市,引导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及与“四新”融合的传统企业去创业板上市,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赴新三板挂牌,逐步进入创新层、精选层。鼓励已在境外设立公司和因受政策影响难以在国内上市的企业赴境外上市。
3.支持企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围绕主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标杆企业,带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上市公司持续开展资本运作,并购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政策扶持
(一)企业股份制改革
1.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纳税人奖励。
4.支持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实施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对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部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5.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制工作,提供专业的资产审计、评估等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企业100万元,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企业20万元,经审计净资产超过2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再奖励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
6.企业股改过程中,凡涉及无证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及转换土地、房产权属性质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区制订的专项操作办法,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确认程序和登记手续,妥善办理相关权证,所涉规费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7.企业股改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土、税务、商标、专利、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设、规划、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质或行政许可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区权范围以外手续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做好省、市相应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对涉及证照办理的,区权范围内只收取工本费;对证监会和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的企业合法合规证明,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及时办理;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和上市公司定增投资项目所需用地予以优先解决。
8.经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涉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收费,按对区级产生的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二)企业上市
1.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上市后备企业,经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保荐协议年度起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不再享受)。
2.上市后备企业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顺利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0万元);申报境内外主流市场IPO材料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0万元),上市成功颁发“上市企业奖”,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3.对将注册地搬迁入驻武进的上市公司,并承诺注册地三年内不变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企业新三板挂牌
1.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给予企业补贴。
2.新三板后备企业成功挂牌,奖励企业50万元。
3.对搬迁入驻武进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搬迁入驻下一年度起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给予企业50%奖励。
4.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进入创新层,给予奖励6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精选层,给予奖励10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0万元);成功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含境外上市),给予奖励22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120万元)。
(四)引导上市挂牌企业做优做强
1.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募集资金1亿元以上且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2.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兼并重组我区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50%;兼并重组区外企业或在区外投资,并在我区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与投资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60%。
四、其他相关政策措施
1.企业在境内上市挂牌后,该企业的原始股东,其股份须托管在我区证券公司营业部并在我区减持退出,其收益应税款项必须在本地缴纳。如违反,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并补交减免的所有相关规费。
2.上述政策条款如有重合,企业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企业奖励。
3.本政策意见实施范围为武进全域(不含经开区),各镇(开发区)应按财政体制落实本政策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
五、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有相关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意见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0年9月
(转自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