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现就进一步支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激励措施和配套优惠办法,扎实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挂牌),推动产业创新转型,带动我市企业规范有序治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奋力开启新时代汝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征程提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宣传、培训和上市引导工作;争取3年内有1-2家企业成功上市。
二、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一)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上市后备企业须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财务报表无虚假记录,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均符合境内外上市要求,预测未来2年继续保持盈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运作规范,具备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对我市和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培育,并实行优胜劣汰、暂时退出和及时增补的动态管理模式,每两年审核、调整一次。对因经营不善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不符合上市后备企业条件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库外企业,及时增补进入资源库。
三、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协调服务
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汝州支行等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资源共享,通力协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指导服务。
四、加大上市政策扶持力度
(一)扶持对象。在汝州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上市后备企业条件,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1.加强宣传培训。市金融工作局要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做好上市宣传和咨询、培训等工作,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扩大其知名度。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两次企业上市宣传培训,聘请专家对企业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培训和相关业务咨询、指导。
2.企业上市募集到的资金,在我市进行再投资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省级有关部门给予企业上市政策性补助的,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并按照程序及时拨付企业。
(三)表彰奖励
1.表彰。对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以优先考虑。
2.奖励。除省级财政奖补外,我市对实现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给予奖励20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奖励100万元;上市后募集资金5000万元以上奖励1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奖励50万元。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定向债务直接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除了省级奖补外,我市财政根据实际融资额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推进企业上市作出积极贡献的相关职能单位给予1-2万元奖励。
3.约束性条件。企业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信访稳定等重大事件,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出现污染严重,环评不过关,或者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上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汝州市企业上市协调服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相关规划、方案、政策,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并将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培育、上市企业数量等目标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企业上市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推进上市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熟悉资本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到市金融工作局锻炼,进行交流合作,各有关部门要为人才交流提供方便。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我市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支持文件同时废止。
2019年09月
(转自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