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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动态】香港中华工商总会副主席封晓骏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库

2024129日,香港中華工商總會副主席,海華永泰高級合夥人、高級律師封曉駿主辦的

「林某等非法經營罪、走私普通貨物罪案」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該案被全國律師協會主動關註,並經嚴格審核,鄭重推薦給最高人民法院。該案例對於變相買賣外匯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此系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入选的律师行业为数不多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體現了封曉駿律師在該法律領域的專業代表性,亦是對其在疑難復雜案件中創新性辯護思維的肯定。以建設海派國際強所為目標,海華律師將繼續發揮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為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 入庫編號:2024-04-1-085-003

· 案號:(2023)浙03刑初26

· 關鍵詞:刑事    走私普通貨物    物品罪

· 審理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1.對非法買賣外匯行為適用非法經營罪,應當要求行為人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行為人以自用為目的,將自有外幣進行非法換匯,依法不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不能以實際盈利為由反向推導。從實踐來看,大部分換匯者規避國家規定的換匯場所,多含有貪圖低匯率或手續費等因素,故換匯者多可能有實際獲利,但不能據此徑直推定營利目的。
3.以自用為目的,既包括生產經營、日常消費等合法用途,也包括用於償還賭債等非法用途。只要換匯者不是通過換匯開展經營性活動,換匯所得款項的具體用途並不影響對「自用」的認定。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15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林某等犯非法經營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涉非法經營罪數額達人民幣1.79億余元,涉普通貨物、物品罪價值達人民幣1.7億余元、偷逃稅款人民幣4840余萬元,對林某建議量刑18到20年。
本案作為溫州史上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重特大案件,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該案刑事卷宗厚達5000多頁。

 


工作重點在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四天的公開庭審中,封曉駿律師頂住壓力,深入分析了罪與非罪的界限與區別,層層遞進一一展開,圍繞指控的非法經營罪、走私普通貨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結合本案的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明確提出本案被告人林某為公司跨境電商業務經營而進行換匯的行為違法,但不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從中抽取手續費、匯率差價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非法經營犯罪。
從事實與證據角度,提出本案林某與公司另一位老板謝某有明確分工,林某不分管財務,無權指揮公司員工進行外幣兌換,指控林某為非法經營罪的組織者與行為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應認定林某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從社會效果角度,提出本案的處理是溫州市法治環境的外在體現,對溫州市營商環境建設與溫州形象具有較大影響,提請合議庭不受外部影響,依法對林某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走私普通貨物罪客觀認定公正判處,以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效統一。

 


案件結果

經激烈的訴辯交鋒,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采納了封曉駿律師的意見,判決認定林某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僅以林某作為走私普通貨物罪的主犯判處有期徒刑12年,林某未提出上訴。

 


案件價值在兩高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就非法買賣外匯的入罪標準作出明確統一的司法解釋後,尚未有充分準確地體現兩高司法解釋精神的典型指導案例。本案對於目前普遍存在的企業自用資金換匯問題罪與非罪的界定、變相買賣外匯非法經營罪邊界的準確定性以體現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具有指導意義。
為我國跨境業務及外貿業務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體現了司法創新變革為國家戰略和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達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此次封曉駿律師辦理案例入選的人民法院案例庫,系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

 

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範價值的權威案例,旨在提升案例的檢索精度、認可程度、指導力度和應用廣度,最大限度發揮案例的實用效能,更好服務司法審判、公眾學法、學者科研、律師辦案。人民法院案例庫可以輔助司法審判、統一裁判尺度、防止「類案不同判」,通過對案例的收集、篩選,及時發現和糾正司法審判工作中的問題,做實加強監督指導的要求。同時,方便老百姓通過案例學習法律規定、明確行為規則,促進矛盾糾紛前端化解,起到「發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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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華工商總會副主席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封曉駿高級律師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九三学社浦东区委副主委,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政府、泰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工商联执委,上海市江苏商会执行会长兼法律委员会主任,曾挂职上海市奉贤区经委、商务委副主任,上海市为数不多的高级律师之一,专职律师执业24年,擅长疑难复杂重大的金融、公司商事、建筑房地产诉讼与仲裁、经济犯罪辩护、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法律实务。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个人三等功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上海市十佳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上海优秀诉讼律师上海市长宁区十佳优秀律师国际《商法》杰出交易大奖国际《商法》法律精英睿见领袖浦东新区优秀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