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一個全球化的國際金融中心,一直以來都對全球尤其是內地的投資者富有極大的吸引力。相比同樣作為內地企業境外上市的熱門選擇美國來說,香港證券市場憑藉著國際化的平臺、完備的制度與監管、豐富的產品、一流的服務、地理位置優勢吸引了眾多的內地投資者來港上市,成為了內地企業首選。
企業上市的好處
1、規劃投資者結構
引入戰略投資者可以幫助企業改善股東結構,同時建立起有利於今後上市的治理結構、監管體系、法律框架和財務制度,更可幫助企業迅速擴大規模從而在未來上市的時候更容易獲得投資銀行和投資者的支持。
2、拓寬公司長期發展的資金源路
公司所需的研發資金、銷售擴張資金等缺口,都可以通過上市解決。另外在公司上市之後,如果計畫投資新專案或者擴大資金規模時,還可以便捷的通過股市再融資。
3、降低債務融資成本
公司上市後通過發行公司債券、銀行貸款、股權融資的增發和配股方式等融集資金的成本較低。
4、實現資產定價
在公司上市後,證券市場為公司股票創造了一個交易市場,也為公司股份提供一個客觀的市場價值,流通的市場與眾多的買家為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價值空間。
5、提升公司形象與知名度
公司上市意味著其事業及活動將受到媒體更為廣泛的關注,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優良的公司形象。
6、提升消費者與供應商信心
公司上市代表了公司各方面都已經受過一次嚴格的審查,並得到了市場的認可,這代表一種更高的財務可靠性。
7、規範的公司管理與更高的治理效率
上市後企業的經營要受到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還需要向投資者公開、公正、及時、準確的披露公司相關資訊,這都將使上市公司的投資、財務和管理得以規範,從而提高運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
8、激勵優秀員工和人才
上市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有具體的估價標準及一個可供交易實現其價值的市場。公司因而可以通過制定股票期權計畫為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才提供長期的激勵,增加他們對公司事業長期的投入與忠誠。
9、增強收購能力
上市公司的收購能力通常遠大於非上市公司,這是因為非上市公司通常需要支付現金進行收購,但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除現金之外,還可以通過支付股票的方式進行,從而增強收購能力,迅速做大做強。
香港证券市场概况
1、市值及成交額
香港證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成立於1891年,擁有超過2500家上市公司,其中約一半來自中國大陸,平均日成交金額為1,455億港元,總市值為52.8萬億港元。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一些大公司包括友邦保險,騰訊控股,中石油,中國移動和匯豐控股,目前已成為全球前五名的證券交易市場。
2020年,香港上市公司市價總值達47,523,019.19 (百萬港元),總成交金額達32,110,147.90(百萬港元),位居全球前列。
2、內地企業規模
香港作為一個多元化市場,可以容納不同規模的企業,截止2020年,已有2538家企業在香港上市,其中主板2170家,約占85%,GEM368家,約占15%。
至2020年,共有1319家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占香港上市企業總數的52%,市價總值超過38,072,997.37(百萬港元),佔據市場總市值超過80%,總成交額達21,770,949.89(百萬港元),占股份成交總額的85%。
3、港股行業結構
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主要可歸為11大類,其中金融業所占比重最大,約占30%,其次是地產建築業及電訊業,約占12%。
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的幾大優勢
1、地理位置優勢
香港與大陸接壤,隨著普通話在中國香港的普及,港人和內地居民在語言上的障礙也已經消除,在地理位置和市場、文化上最為接近,相比其他海外市場來說在交通更便捷、交流更通暢。
2、金融地位優勢
雖然中國香港經濟在1998年經濟危機後持續低迷,但其金融業在亞洲乃至世界都一直扮演重要角色。香港的證券市場是世界十大市場之一,在亞洲僅次於日本和上海。
3、國際化運營平臺
在香港上市有利於內地企業搭建國際化運營平臺。香港沒有外匯管制,資金流出入不受限,稅率低,在享受一流基礎設施以及經濟政策的同時,還可以吸收海外企業對管理、營運、市場拓展的豐富經驗,接觸到更多國際性投資者。
4、良性監管體系
作為一個成熟的國際化市場,香港具有完善監管體系及健全的法規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運作規範高效,有利於公司建立起完善的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規範企業運營。
5、集資便利
在香港上市,無論以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增發新股籌集資金等何種方式,都可以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資金供應充盈、市場人為干預少,為企業集資提供了極大便利。
6、發行價不受限、股權轉讓容易
企業在香港市場融資規模以市場確定,發行價沒有任何市盈率限制。在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股份鎖定期通常在6個月左右,而在內地則需要36個月才能在二級市場轉讓。
7、上市成功率高
香港資本市場化程度高,受政策干預少,上市條例清晰,程式便捷,審批容易。同時香港上市門檻較低,條件更加靈活,資本市場發行制度實行註冊制,無需核准。
8、再融資便利
上市6個月之後,上市發行人就可以進行新股融資。
香港上市要求
香港主板 | 香港創業板 | |
盈利要求 | 上市前三年合計盈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3,000萬港元) | 不設盈利要求 |
營業記錄 | 具備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 | 須顯示公司有緊接遞交上市申請前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 |
有關營業紀錄規定的彈性處理 | 聯交所只對若干指定類別的公司放寬三年業務紀錄的要求,或在特殊情況下,具有最少兩年業務紀錄的公司也可放寬處理 | 聯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資源公司或在特殊情況下公司的“活躍業務記錄”少於兩年 |
主營業務 | 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須主要經營一項業務而非兩項或多項不相干的業務 |
管理層、擁有權或控制權 | 至少前三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 除非在聯交所接納的特殊情況下,否則申請人必須於活躍記錄期間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運營 |
最低市值 | 新申請人預期在上市時市值不低於2億港元;采“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標準的,上市時市值至少為20億港元;采“市值/收益測試”標準的,上市時市值至少為40億港元 | 股票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期權、權證或類似權利,上市時市值須達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 | 25%(如發行人市值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如發行人預期市值超100億港元的,可酌情降至15%-25%之間) | 若公司在上市時的市值不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25%,涉及金額至少須達3000萬港元;若公司在上市時的市值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20%或使公司在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達10億港元的較高百分比。 |
管理層股東及高持股量股東的最低持股量 | 無相關規定 | 在上市時管理層股東及高持股量股東必須合共持有不少於公司已發行股本的35% |
股東人數 | 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 於上市時公眾股東至少有100名。 |
資訊披露 | 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