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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政策
2019年遼甯省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意見

一、加大企業上市扶持力度

(一)降低企業股改上市成本。各市要加快推動本地區規模以上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促進企業規範化發展。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契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相關減免與稅務處理政策,落實好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對上市後備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切實降低企業股份制改造成本。上市後備企業因曆史原因未辦理産權證的,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本著實事求是、尊重曆史的原則,結合各企業占有土地的實際情況,按照特事特辦的要求,簡化辦事程序,盡快辦理不動産權證。全面落實國家收費基金優惠政策,涉企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收費標准征收。(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有關單位,各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給予企業上市發債費用補助。充分發揮省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和聚集各類資金投資省內企業,促進企業規範運作,提高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能力。省財政部門按規定對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支付的券商保薦費、會計審計費、法律服務費、資産評估費等中介費用,在完成股份制改造、輔導備案、申報材料等環節給予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對在境內科創板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總額1500萬元補助;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總額1000萬元補助;對在境外交易所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補助;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挂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0萬元補助,挂牌後實現股權融資的,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在境內借殼上市並將注冊地遷入遼甯(或外省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遼甯)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補助;通過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公司債、雙創債、資産證券化等實現債券融資的,按照融資額的2‰,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省金融監管局與省財政廳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有條件的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配套獎勵資金。(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爭取國家政府類專項資金支持。支持上市後備企業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向國家部委爭取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各類專項資金和省級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支持上市後備企業利用省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直投基金和民營科技型企業創業發展基金,擴大企業發展規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

(四)給予項目用地支持。上市後備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工業土地,以出讓方式處置的,依法辦理有償手續。建設符合我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産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70%執行。對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項目用地,各地區要予以大力支持,積極安排用地指標,限時辦理核准預審,及時報批、供地。每新增1戶上市公司,省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在下一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分解中,給予上市公司所在地縣(市、區)政府3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五)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省金融監管局和各市要依法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上市後備企業制定綜合融資方案,開展靈活多樣的組合融資,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擔保貸款、並購貸款等服務。對于幫助遼甯企業在境內外首發上市、新三板挂牌(或融資1000萬元以上)、債券發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纾解上市公司流動性風險的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給予20萬至100萬元資金獎勵,具體按照《全省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執行,鼓勵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給予配套資金獎勵。支持全省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對上市後備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鼓勵上市後備企業參與遼甯科技企業投融資常態化路演等融資推介活動,促進企業與投資機構對接。(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優化企業上市服務環境

(六)完善“綠色通道”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樹立主動服務意識,簡化流程,優化服務,爲上市後備企業開辟服務“綠色通道”。涉及到具體問題和困難,由相關市政府建立問題清單,加強跟蹤督辦,全力幫助協調解決。對上市後備企業股改上市中涉及到的土地、房産、稅務、國資、工商、環保和項目立項等審批事項或者出具證明文件等事宜,相關部門要按規定限時辦結。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履職過程中,對“在審”“備案”及上市後備企業進行相關檢查時,在依法合規情況下,考慮企業處于上市特殊時期,應以幫助整改規範爲主,盡量避免對企業上市造成負面影響。(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配合)

(七)依法妥善徹底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對企業股改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産確權、稅費繳納、股權糾紛、知識産權糾紛、證照補辦和行政許可不銜接等曆史遺留問題,以及股改上市前3年生産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需要規範的問題,相關部門應及時給予政策指導與支持,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協助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特殊問題,相關部門要按照尊重曆史、解決問題、有利于企業發展、充分保護投資者主體和其他相關主體利益的原則,“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妥善處理。(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八)發揮區域股權市場培育功能。進一步發揮區域股權市場培育企業上市功能,推進區域股權市場以股改規範、融資引智、並購重組爲重點,構建立體化、一條龍服務體系,提高綜合服務能力。鼓勵企業到區域股權市場挂牌規範,支持各級政府采取資金補貼或購買服務等方式,降低企業挂牌和培育成本。鼓勵區域股權市場聯合證券交易所合作建立企業挂牌上市培育基地,對有上市意願的挂牌企業開展挂牌上市基礎培育工作,加快挂牌上市融資進程。(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遼甯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九)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水平。支持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在遼甯開展業務。企業與中介機構簽訂股改上市等協議的,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省金融監管局。各市要對中介機構執業情況依法開展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省金融監管部門和證監部門,由省金融監管部門會同證監部門建立中介機構執業誠信檔案,按規定采取通報執業情況、列入失信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名單等形式,促進中介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和執業質量。(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遼甯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加強企業上市宣傳培訓。各市要加強對國家有關資本市場政策法規和上市規則的宣傳,及時通報資本市場最新要求和發展動態,報道企業上市成功案例,激發企業上市積極性。省金融監管局及各市要聯合證監部門、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等,通過資本市場培訓班、講座、研討會等形式,爲上市後備企業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專業化培訓,引導企業股改上市。省金融監管局要加強對各市政府及省直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企業上市工作業務能力。(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遼甯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完善上市工作保障機制

(十一)開展後備企業分層梯次培育。按照“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的工作思路,對上市後備企業進行分類排序,分層培育,有計劃、分階段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積極構建梯次推進格局。支持主業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龍頭企業到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企業到創業板上市,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到科創板上市,鼓勵適合到境外上市的外向型企業赴境外上市。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信息交流和工作聯系,提升我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能力。(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遼甯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二)建立省上市後備企業庫。將省內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水平較好的上市後備企業納入省上市後備企業庫。各市和省直部門每年9月底前向省金融監管部門報送本地區、本領域優質擬上市企業,省金融監管部門會同證監部門、券商等中介機構專家按規定共同篩選確定進入省上市後備企業庫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1次。(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遼甯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三)加強企業科創板上市融資。省金融監管部門會同證監、科技等部門對標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標准,做好科創板後備企業的培育和篩選,提供上市前後的服務保障,支持全省科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做大做強。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和新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國家重點鼓勵發展領域企業,加強對後備企業的走訪,“一企一策”提高企業科創板上市效率。鼓勵證券公司、基金機構等市場主體加強對科創企業的資源投入。(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科技廳、遼甯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四)支持“飛地經濟”園區企業上市發展。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部署要求,支持“飛地經濟”園區發展新動能、新産業、新業態,符合條件的“飛地經濟”園區企業納入梯次培育。各市要加強對民營和“飛地經濟”園區企業的培育,加大對民營和“飛地經濟”園區企業的資本市場宣傳和培訓力度,推動其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遼甯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五)完善企業上市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省金融發展與穩定工作領導小組作用,不定期召開會議,統籌推進全省企業上市工作,及時通報企業上市進展及國家最新政策情況,實現信息共享。各市要建立相應議事協調機構,確定部門職責,保障人員經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把推進企業上市作爲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指定專人做好包保企業上市服務工作,全程跟蹤並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遼甯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六)強化企業上市工作責任。省金融發展與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企業上市工作,研究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省金融監管局具體牽頭推進全省企業上市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解決上市後備企業的困難和問題。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主動作爲,簡化程序,限時解決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證監部門要加強對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在輔導過程中的從業行爲監管,全面提高遼甯申報企業質量,主動協調掌握和宣導企業上市政策,積極推動上市審核機構與上市企業、相關部門的互動。(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牽頭,遼甯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各市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完善本地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相關政策。

2019年09月

(轉自遼甯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網站)